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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元两代也继承了这一制度金世宗大定年间(~)遣使验各户土地、

2022-10-23 03:28:48 发布 浏览 462 次

金元两代也继承了这一制度。金世宗大定年间(~),遣使验各户土地、牛具、奴婢之数,分户为上、中、下三等。有些地方又析每等为三级,故又称三等九甲户,或九等户。元世祖至元元年()于北方行三等九甲之法。灭南末后又推行于南方。科差、杂泛差役、和买、和雇等均按户等承担。签充军、站户亦以户等为依据。但元朝户籍制度混乱,没有定期的户籍登记和调整户等的规定。户等名不副实。元朝末年,户等制名存实亡。

明朝,户等仍是各地编发徭役的依据,但明政府对户等的划分及调整始终没有统一的规定。随着徭役负担逐渐向土地转移,户等制亦惭趋消亡。

坞壁

具有围墙的防御建筑。又称坞、营坞或坞候。汉武帝刘彻为防御匈奴,在北方及西北边塞上筑有大量坞壁。居延等处出土的汉简中有许多有关坞壁的记载,其中有年代可考的最早为宣帝五凤二年(前)。从这些记载看,边塞的坞壁是一种较城、障为小的防御工事(有时大于小障),筑在亭、燧的外围,因此亭、燧亦可称坞。坞有时分为内坞与外坞,均有出人口,置门户,有卒守把。坞内有屯兵和居人的房舍。登亭、燧有称为坞陛的台阶。坞上并可举烽。东汉时,为守御匈奴、乌桓和西羌,继续在边塞乃至冯翊(今陕西高陵)、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、魏郡(今河北临漳西南)、赵国(今河北邯郸西南)、常山(今河北元氏西北)、中山(今河北定县)等内郡缮作坞候,最多的两次曾达五百所和六百一十六所。

与此同时,地方豪强也仿照边塞坞壁的形式营建自己的庄院,作为控制农民和对抗外来势力的政治、军事和经济据点。东汉初年的战乱中,清河(今河北清河东南)大姓赵纲就曾在县界起坞壁,缮甲兵,为害地方。此后,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,这种地主坞壁越来越流行。从东汉墓葬中的壁画、画像砖和陪葬明器看,这种地主坞壁建筑呈城堡式。周围为高墙,门上有门楼,四角有角楼,坞中有的还有高层的楼橹建筑,门楼、角楼和楼橹乃至墙垣高处开有望孔或射孔。大门有卫士把守。坞内有坞主居所、卫士和奴婢仆隶乐队等的居处,还有仓廪、手工业作坊等,显示了大地主田庄力求独立自主和自给自足的特点,汉末黄巾起义后,豪族地主为镇压农民,乘时造成割据局面,更是部勒宗族、宾客、徒附,组织部曲、家兵,修坞筑堡,跨州连郡。坞壁成了公开的地方武装割据的据点。

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坞壁也称“坞堡”或“壁垒”。多择既有山林险阻,又可进行农耕的宜守宜农之地设置。比较常见的是采取血缘和地域的形式,以宗族与乡里作为团聚的纽带,即宗族豪强的坞壁。世家大族或地方豪强自为坞主,或称宗主。他们以宗族乡里关系组织地方割据武装,被控制的宗入乡亲实际上是坞主的私人部曲,坞壁也就是豪强割据的据点。此外,也有以流民结集的方式出现的坞壁,坞主都由流民公推有才能或宗族势力相对强大者任之。流民坞壁中坞主与其下的流民在初期尚无明确的依附关系,但久而久之,亦形成私人依附关系。

坞壁作为一种社会集团必然采取的组织形式,具有分裂割据的性质。但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历史时期,坞壁的作用也不能一概而论。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后所组成的坞壁,具有明显的抗拒农民起义的性质。两晋之际所组成的坞壁,则有防暴避乱、抗拒北方少数民族贵族进扰中原的功能。而南朝侯景之乱后出现的“郡邑岩穴之长,村屯坞壁之豪”,却以打家劫舍,缚卖居民为业,是破坏社会秩序的势力。此外,战乱时期出现的坞壁,多且耕且战,自保自存,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组织和维护生产,使宗亲或流民免遭劫掠杀戮的作用。

坞壁主要盛行于北方地区。十六国和北魏的统治者。为了维持他们在各地的统治,往往按坞主的实力大小,分别给予县令、太守、刺史等官职,大小坞壁又成为各级地方政权机构的治所。北魏前期,推行宗主督护制,更全面地承认了宗主们及其控制下的大小坞壁的合法地位。魏孝文帝元宏推行三长制,三长代替了宗主;邻、里、党等地方基层组织也取代了大、小坞壁组织。但是,地方豪强势力和他们借以割据的坞壁仍然存在,社会一有动荡,结坞自保的情况也就重新出现。唐以后,坞壁转入衰落,但并未根绝。

杂泛差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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